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默认分类 2026-02-20 23:21 1 0

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想弄清楚国内虚拟货币是否违法?可以看看近期国家对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判决结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

已完美预判最高检、国家外汇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联合发文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罪的曝光度有点太高了,这两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闻,广东高法,央视,最高检,国家外汇局,都是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官媒。

打击虚拟货币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成为往后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平时也有不少币圈朋友问我,怎么炒币赚差价就成非法经营了呢?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最高检、国家外汇局的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诉了我们哪些道理。

首先,看标题。

本次发布的主要是“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数是侦查机关、检察院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办理的。

强化行刑衔接”,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首先是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应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文中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之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排在前两位,皆以非法经营罪为主。

随机配图

>案例一、赵某获利3.5万,判刑7年

一、简要案情:

原文当中的描述内容太多,这里我们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进行简化讲解。

(马赛克是因为找不到画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画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过其搭建跑分平台,收取上游网赌、电诈等资金,为黑灰产提供进行支付结算赚取佣金。(48天吸金31亿!好多 啊……)

尤某将人民币给到赵某,赵某收款后给到尤某对应的虚拟货币,赵某从中获利3.5万元。

在审查上述案件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又发现了赵某的漏罪——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图示就叫:外汇对敲)

赵某在迪拜收客户的迪拉姆现金(迪拜当地货币)后,会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赵某将其收取的迪拉姆购入U,再将U换为人民币。通过汇率差,赵某1个月获利人民币87万(做U商确实暴利…?)。

二、邵律师评析:

上述小标题有一丝丝标题党了,因为没提赵某非法买卖外汇的87万。但其实也不完全标题党,因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会顺藤摸瓜查到赵某(当然,赵某也可能会因其他案子被牵连而案发,这是时间的问题,只是如果不是因为收了这3.5万,赵某的换汇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这个案例确实非常典型,因为在一个案子当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相关的两种非法经营罪类型(具体是指邵律师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 class="nolink">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点击即可阅读原文)。

这个案子中,U商非法买卖外汇是被牵连出来的漏罪,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视报道的山东青岛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是一样的,在警方对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帮助这些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U商。

另外,本案当中还有个需要提示大家的点:域外犯罪管辖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国内做U商比较危险,国外应该安全?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的,可戳这篇文章了解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

案例二、老板被抓,员工作为从犯仍获刑5年

一、简要案情:

陈某:幕后大Boss(另案处理)

郭某:受雇于陈某,搭建非法汇兑网站

范某:为汇兑网站进行 “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银行账户,身份证,用户注册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用于涉案交易

二、邵律师评析:

同样是换U,涉及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为什么案例1定非法经营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帮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维护网站,类似程序员,未参与具体经营活动机违法所得分成,为什么和陈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经营罪呢

以上问题是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判断,各行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为,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详细的分析可 《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三种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类似的情况。

写在最后:

解答本文标题中的问题: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邵律师的回答依然是,不违法

在案例1当中,U商赵某及辩护人自己只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不属于外汇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辩解无效?因为虽然单向的法币与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外贸商等群体提供换汇服务牟利, U只是其换汇的工具而已。

即使没有为所服务的客户做换汇想法的U商,在选择客户时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因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动的成为换汇链条上的一角。在公安、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不断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外汇“对敲”的司法环境下,一旦涉案,必严惩。

本文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工作人员

香港加密货币合法吗

韩国、香港、俄罗斯,目前是可以合法交易数字货币,因为其数字货币交易所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只是政府法律至今没有承认数字货币地位,据了解,目前韩国准备修订现有的《电子金融交易法》,将数字货币进行许可性监管。一旦修订成功,那么这将意味着数字货币交易在韩国有了合法依据。

俄罗斯目前也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该法案对“数字货币”和“数字权利”等术语进行了定义,并允许对加密货币进行征税、赋予继承权和破产索赔。

如果最新的法案赢得议会的支持,加密货币最终可能会被俄罗斯接受为支付手段。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运营商:禁止玩家私卖虚拟货币

卖家:希望“征税”后能合法

专家:征税不意味其一定合理

某网络游戏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国内所有网游公司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了不通过网游公司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这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们说,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出台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有观点认为向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它和法定货币有相应的兑换联系,有可能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表示,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2 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被监督

运营商:虚拟角色现实身份难查

卖家:个人交易难留记录

专家:交易不明或可核定征收

国内最大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公司内部人士则质疑“征税”政策“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该人士说,“或许细则出台后会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上,如用户不主动配合,仅时间成本恐怕都会让政策成空谈。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称,玩家个人私下的交易多数无从查证,在淘宝网以及部分专业玩家网站,均采取了支付宝或类似交易平台,可留存交易记录。但在不少游戏论坛、百度贴吧和易物网中,不少玩家也私下通过qq等联系,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过程很难查询。此外即便留有交易记录,但网友、玩家都是虚拟身份,监管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征税前提是应该掌握具体交易情况,如每笔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价格多少,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他介绍,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法,即税务部门根据相应指标估算,但能否适用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也很难说。

背景

虚拟货币交易 将征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具体征缴方案将于下周一出台。

声音

多数交易未达 个税起征点

昨天,对“征税”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除专业的“打币族”外,多数日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常玩家“交易虚拟货币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入水平也远未达到目前个税的起征点”。

如果政策主要针对“打币族”,那么征收“营业税”的形式更加适合。

虚拟财产 玩家无所有权

程天宇介绍,按照目前网游规则,玩家无论通过购买还是其他方式获取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

但“征税”政策出台后,玩家在虚拟世界获得虚拟财富的所有权是否能归其所有?一旦归玩家所有,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

新加坡为什么虚拟货币合法

政策扶持

2017年9月,新加坡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出一系列计划来支持金融技术行业。该项目是中央银行与区

块链联盟R3的合作,它专注于开发区块链试点,以促进跨境支付。新加坡政府还与IBM合作建立区块链技术创新中

心,并且出资支持区块链记录系统项目,重力打造为期5年的2.25亿美元金融科技投资计划。

• 监管相对宽松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虚拟货币是数字代币的一种特定形式,新加坡不监管虚拟货币,甚至欢迎虚拟货币,因为这可以

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而且带来更多的外部资金。MAS认为仅包括以比特币和以太坊为例的虚拟货币等可用于金融

支付和价值交换媒介的特定种类“货币”。

• 知名项目齐聚狮城

当前,越来越多的项目涌入新加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也进入新加坡。同时,围绕区块链项目的一整套金

融服务体系正在快速形成。目前,国内的知名区块链项目如量子链、唯链、溯源链等以及交易所OKcoin等都在新加

坡注册了基金会;同时,知名投资机构了得资本在新加坡设立了分支机构,节点资本更是计划将总部搬至新加坡且

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此外,分布式资本体系也有一个投资机构在新加坡,名叫BlockAsset。主要的莱特币基金会、

比原链基金会、BITFID基金会均在新加坡落地,火币,比特大陆等也覆盖了新加坡主要区块链公司。在全球,美国

硅谷、瑞士、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区的区块链发展比较迅速,但新加坡所具有的一些优势似乎正在火速帮助其站

在虚拟货币的世界之巅

中国合法虚拟货币名单

目前,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没有其它合法的虚拟货币的。

我国唯一的法定虚拟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它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央行管控的数字形式上的法定货币,它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而是电子版人民币。

虚拟货币并不是真实的货币,它只是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发挥流通作用的数据流域信息流,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虚拟货币只能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流通,不能通过银行转账。虚拟货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在游戏中使用的游戏币,用于购买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或者一些门户网站的服务而发行的专用货币以及比特币.莱特货币等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虚拟货币。

虚拟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在2017年就宣布为非法了!

云币是否合法,国家认可虚拟货币吗

投资者需要确保云币网是合法的。云币网是一个比特币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它的运营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虚拟货币前景很好吗

不好。

网络上的币圈:

1.合约胜率100%

2.百倍币遍地都是

3.炒币没有亏钱的

4.分析师没有出错过

5.人人财务自由

实际上的币圈:

1.合约爆仓99.9999%

2.跑路崩盘处处都有

3.99.99%的人都是接盘侠

4.分析师忙着写暴富神话

5.个个负债累累.....

混币圈多年,总结一句话:别人推销的机会,都不是机会

1.别人推荐的就一定靠谱?

2.平白无故,非亲非故,别人为何要推荐给你?

3.推荐给你,你敢买嘛?

4.在币圈这个骗子多如毛的地方,轻易相信他人是你倾家荡产的开始

币圈为什么亏钱?又为什么被骗?如何挣钱,看以下10条:

1.币圈一切咨询、信息都是宣传,广告,目的都围绕割韭菜,杀散户,想挣钱,屏蔽一切kol,媒体资讯,卸载APP

2.凡是带你挣钱的,都是挣你钱的;凡是找别人要财富代码的,都成了别人的财富代码

3.合约、短线都是老虎机,只要玩,必定输,无一例外

4.币圈,散户死于贪,贪小便宜,贪大便宜,这种贪心心理,给你亏钱埋下了种子

5.炒币,散户唯一出路-------屯币

6.如果你还沉迷于项目方的美好叙述,交易所的宏大未来,KOL的虚假截图 ,那么亏钱是必然

7.玩币圈,谁有别靠,靠自己

8.花80%时间在盯盘上的人,一定是刚入门的韭菜

9.韭菜,来来往往,亏;镰刀,来来回回,割。

10.8年经验,总结《币圈入门实战手册》免费,人手一本

币圈挣钱四种方式:屯币、赌博、诈骗、撸毛

赌博----合约、短线、土狗、一级等等,这堆大多死无葬身之地

屯币----大饼、山寨等等 ----只有币选对,百倍收益不是不可能

诈骗----发 币、弄资金盘、发NFT等等----前提得做好进去的心理准备

撸毛----各大主流项目---眼下撸毛竞争激烈,得用心做好反女巫措施,挣钱机率还是很大

币圈挣钱方式很多,底线是,合法合规,不触碰法律底线,若为自由故,一切都可抛。

马来西亚的虚拟货币宣布合法了吗

马来西亚国行:不承认不禁止虚拟货币 公众决定未来 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慕哈末依布拉欣说,加密货币的概念文件将在本月敲定,并由公众决定这个虚拟货币的未来。

他提到,大马采取的应对方式与一些决定禁止加密货币的国家稍微不同,大马目前不会禁止它,而是交由市场决定加密货币的未来。关键在于我国必须了解它内部有些什么。但在9月28日的时候,马来西亚第二大银行联昌国际银行(CIMB)高级董事兼全球负责人Dato Mohamad Zabidi bin Ahmad出席了一场名叫“OURCOIN”的交易所的启动仪式,并公开表示银行为其提供支持。由此可见马来西亚虽没有肯定数字货币作为其法定货币,但是有选择一些项目进行支持,观察其发展,为之后的立法做准备。

DGC货币合法吗

DGC数字货币的中文名叫共享币,去年这个币种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势头蛮大的,但是这种币的真实可靠性有待研究,这是一个拆分币,拆分币也是币圈典型的传销骗局模式。而且,这种币会经常散播一些虚假信息,混淆视听,误导投资者。还是建议玩家对这种数字货币敬而远之。对数字货币感兴趣可以去关注一下主流的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普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