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未来之旅:VR直播带
一、体验未来之旅:VR直播带你走进虚拟现实世界 近年来,随着虚拟现实( VR )技术的快速发展, VR 直播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为用户带来了身临其境的沉浸式体验。 什
市场经济推动生产力,摆在眼前最现实的东西,除了国家项目,最大要素是好项目、有市场前景才有资本进入,才有人才引进。
虚拟现实系统是由计算机、输入接口、输出接口、虚拟3D世界等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模拟现实环境。
虚拟现实系统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沉浸性,包括视觉沉浸,听觉沉浸,触觉沉浸和嗅觉沉浸。二是交互性,是指用户进入虚拟环境后,可以用自然的方式对虚拟现实环境中的物体进行操作,并且得到自然的反馈,同时保证操作的实时性与有效性。三是想象性,强调虚拟现实环境应用具有广阔的想象空间,扩宽认知范围。设计一个虚拟现实系统,都应考虑以下内容,也是设计要素。1,、面向使用者的系统设计(给谁用,怎么用,体验要求,空间大小,开发成本等)2、虚拟世界的设计与创建(3D世界的设计与创建)3、软件接口的设计(UI 、交换功能、信息共享、特效效果等)4硬件接口的设计(输出:视觉、听觉、触觉接口;输入:跟踪识别等)
一是环境因素,夏季的环境(包括畜体表面、圈舍表面、排污沟、周围环境)有机物增加,会影响某些消毒剂的效果,应尽量考虑使用对环境适应范围广的消毒剂品种,如氯制剂等。
二是温度因素,随着温度的升高,消毒剂的分解速度也加快,作用时间也会缩短,加上夏季是细菌与病毒繁殖的旺盛期,要考虑提高消毒剂的使用频率。
三是阳光因素,夏季阳光充足,能使有些消毒剂迅速分解而失效,如聚维酮碘、络合碘等不宜在室外使用。
四是消毒剂本身因素,消毒剂的杀菌效力与温度成正比,温度增高,杀菌效力增强,因而夏季消毒作用比冬季要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侵权行为人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下面我们就以案例的形式来具体说说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案例一
行政责任
A海关对当事人某公司申报的一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实际货物中有使用甲商标标识的螺蛳粉2400包,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该品牌权利人向海关书面确认上述货物为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货物,请求海关予以扣留。海关依法扣留后立案调查,最终作出没收侵权螺蛳粉2400包并处罚款人民币4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此即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需承担的行政责任。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追究违法进出口侵权货物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案例二
刑事责任
B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的化纤手套、化纤围巾等一批小商品进行开箱查验时,发现夹藏的标有乙商标的电池1632块、丙商标的电池1033块以及耳机、手机等其他侵权商品共14966件。经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均为侵权产品,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39.69万元。鉴于该案案值较大,涉嫌构成犯罪,海关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数月后,公安机关基本查清侵权电池、耳机等产品在国内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链路,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采取强制措施9人,捣毁窝点3个,现场扣押各类侵权产品十余吨,初步估算涉案价值达1.6亿元。
以案说法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上述案例中,当事人以货物混装隐藏的方式,企图逃避海关监管出口侵权货物,涉案货物数量较多、货值较大,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海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并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协作,通过深挖根源、捣毁窝点、摧毁网络,合力在进出口环节构筑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罪名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体现了我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决心。
刑事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案例三
民事责任
C海关在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批货物中发现有1180件连帽夹克、600条裤子上标有丁商标标识。经丁商标专用权权利人鉴定,上述服装为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请求海关予以扣留。海关依法扣留后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作出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的处理结果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整,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以案说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因此,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是包含我国在内的各国的通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分别对侵犯相应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目前,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等,上述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已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了以往补偿性赔偿为主的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侵权赔偿上限,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法律价值取向。
温馨提示
提醒各进出口企业,一定要学习掌握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在向海关报关时应当注意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如实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一个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人员、机器、网络和数据库四个要素。
数据库是信息源。信息的载体形式多样,可以是书刊纸张,也可以是胶片、磁带、磁盘、光盘、屏幕等。因此,作为信息源的数据库可以是数字化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也可以是机读文本文件、电子系统等。它们为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络提供信息。
网络主要指各种信息系统所构成的信息网络体系以及必要的网络标准、通信协议、操作规程和传输编码等,网络起着信息传输通道的作用。信息高速公路是一种大的信息传输的通道。目前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已经有大量的英语数据在运行,今后应该逐渐加大中文数据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流通量。
信息系统中的机器是信息设施,主要包括用来获取、传输、处理和利用信息的各种物理设备,例如电子计算机终端、传真机、扫描机、打印机等。
信息系统中的人员是信息主体,应包括各种各样的信息资源的开发者、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人(员)、机(器)、网(络)、数据(库)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信息生产部门研制信息产品,建立各种类型的数据库,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络和数据库相互联系在一起,信息使用者通过计算机终端查询信息。
电气绝缘、安全距离、设备及其导体载流量、明显准确的标志。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
台湾会计划要素分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损益计算四大类。
海峡两岸会计要素划分的共同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要素的含义和内容是完全相同的。
海峡两岸会计要素划分的主要区别:中国大陆明确划分有收入、费用、利润动态三要素,台湾仅以损益表示动态要素在一定时期变化的结果,并参与静态三要素的平衡。
什么是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用于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
会计要素是指会计对象是由哪些部分所构成的,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也是指对会计对象按经济性质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是构成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主要因素,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
安全生产管理四要素是教育、责任、落实、安全。
人心向善,心中有爱,心宽似海,正气凛然,无愧于心,一生心安!
心善,才会有爱;心宽,路才会宽;心正,一身正气;心安,一辈子幸福!
心宽是最好的良药
心宽一尺,路宽一丈!心宽的人命好,因为心宽,所以坦然,所以豁达,所以从容!做人,就要做一个心宽似海的人,容得下委屈,经得住打击,受得起伤害!
心正是最好的修养
为人心正,心无邪念,心中自坦然!
心正,敢作敢当,勇于承担,不搞小动作,也不作奸犯科,一身正气。
心安是最好的福气
人活一世,只求心安,心安即是归处,心安就无怨无悔!仰不愧天,府不愧地,无愧于人,无愧于心,即是心安!
1.
会议时间 这里所说的会议时间包括: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会议所需要的时间、每场会议的限制 时间。 会议的召开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工作的具体安排来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最好能保证每个 与会者都能准时参加。 召开会议所需要的时间具体就包括召开时数、天数。少则几分钟或者是几时分钟,多则 几天或者是几十天。 每场会议的限制时间:每次会议安排最好不要超过一个小时,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最 好是在会议场地安排好休息的地方,以便缓解疲惫感。
2.
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的选择对于会议的举办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再做出 选择。比如说政治、经济、文化、设施、气候、环境、交通、安全等等。
3.
与会者 与会者就是参加会议的正式人员,包括组织者、主持人、秘书等所有正式参会人员。
4.
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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