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怎么举报交通违法?
一、西宁怎么举报交通违法? 交通违法举报方式: 1、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可拨打110或沿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电话,或口头直接向附近执勤的公安交通民警举报。 2、特殊情
为了杜绝货车司机超重超载,客运人货混装,减少车祸的发生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住院生活补助费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其陪护人员不享受此项赔偿。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违章巡查,路口秩序,非机动车执法,道路骑警,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等。
“整合职责和队伍。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这段话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的范围是交通运输系统内的七个执法门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的职能是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第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对外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现场处罚
一、简易程序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5、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序。
(一)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本规定第1、2、4、5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4、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5、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非现场处罚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是的,违章拍照包括车辆超速。常见的违章拍摄主要包括实线变道、超速行驶、遮挡车牌、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停等。电子违章拍照系统特点是车辆捕获率100%,车辆识别率(白天95%,夜间90%),识别时间约1秒,识别车速5-180km/h。
违章拍照会拍超速的,电子交通拍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摄像+闪光灯(电子警察),主要拍摄闯红灯,压线,逆行等;
2、电子抓拍(一般人称卡口),是雷达测速,像素特别高,能清楚车内情况,包括有无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拨打接听电话等;
3、车流量监测,一般会在电线灯或者警告灯警告牌上,并不会进行违章拍照;
4、违章停车抓拍,主要是违法停车拍照,200米左右的有效范围,能进行自动对焦,另外违停会保留一张照片并罚款200元。
1.
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2.
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
3.
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
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答案是:不上班的。,但是有值班警察。
交警执法队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一般市级行政区设立交警支队来,下辖车辆管理所、宣教科、科技设施管理科、机动巡逻大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交通管理中队。
1、车辆管理所:负责机源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百。
2、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3、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4、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度展警卫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11、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交通行政执法局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客运站(场)、汽车租赁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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