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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交通警察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的工作规范?

十九科技网 2025-03-15 07:14:41 201 °C

一、简述交通警察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的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 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

第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

第十四条 对于按规定应当向银行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请到XXX银行缴纳罚款。

第十五条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第十六条 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前方正在实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卫任务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你绕行XXX道路(或者耐心等候)。

第十七条 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第十九条 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第二十条 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第二十一条 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

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第二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第二十七条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

第二十八条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第二十九条 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

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设施等是否完好,设置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法当场有效处理的,应当先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第三十七条 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借用对向车道分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在分流点安排交通警察指挥疏导。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执勤时遇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第五十条 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交通警察除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注明送达情况。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妥善处置车辆所载货物。

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能够自行处理但拒绝自行处理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登记货物明细并妥善保管。

货物明细应当由交通警察、机动车驾驶人签名,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货物登记明细上注明。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二条 遇有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以及具有本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需要临时在城市道路、国省道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需要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交通管制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十四条 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无法提前公告的,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实施交通管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五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二)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发放警示卡、间隔放行、限制车速、巡逻喊话提醒、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

(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关闭高速公路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者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车辆分流应当在高速公路关闭区段前的站口进行,交通警察要在分流处指挥疏导。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

(三)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第五十八条 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堵截车辆。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执行警卫任务,应当及时掌握任务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以及行车路线等要求,掌握管制措施、安全措施。

按要求准时到达岗位,及时对路口、路段交通秩序进行管理,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文明执勤。

第六十二条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应当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警卫车队到来时,遇有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第六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路口执行警卫任务时,负责指挥的交通警察应当用手势信号指挥车队通过路口,同时密切观察路口情况,防止车辆、行人突然进入路口。负责外围控制的交通警察,应当分别站在路口来车方向,控制各类车辆和行人进入路口。

第六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路段执行警卫任务时,应当站在警卫路线道路中心线对向机动车道一侧,指挥控制对向车辆靠右缓行,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严禁对向车辆超车、左转、调头及行人横穿警卫路线。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三)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十一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二)需要在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五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巡控;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并在至少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第七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警察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警察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安排勤务工作,确定执勤执法任务和目标,以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唯一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定期公布,记入交通警察个人执法档案,并与交通警察评先创优、记功、职级和职务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分配挂钩,兑现奖励措施。

第七十八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通过接待群众及时发现交通警察在执法形象、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接处警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随时纠正,使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化、日常化。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交通警察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公安法制部门按照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统一制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档案应当定期分析交通警察的执法情况,发现、梳理带有共性的执法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十二条 交警大队应当设立专职法制员,交警中队应当设立兼职法制员。法制员应当重点审查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的事实依据、证据收集、程序适用、文书制作等,规范交通警察案卷、文书的填写、制作。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实行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情况的分析、研判。

第八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二)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9年1月1 日起实施。2005年11月14日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二、合肥智慧交通工作怎么样?

目前做的很好,但是有待完善。交通通畅。有利于引导交通的稳定性。让交通更加的流畅,使速度达到更快。货物运输的速度也变得更加的顺畅。

三、哪里能看交通前沿信息?或者交通实时资讯?或者智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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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工作思路?

(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政治建警“1+8”意见规定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廉洁单位的创建,严格落实政治、业务“双督察”,确保督查发现问题100%落实整改;常态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确保队伍违法违纪人数、案件“双控制、双下降”。

(二)抓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年终总结全市排名第五,评为优秀等级。自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大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隐患治理、秩序净化、严查严纠、安全宣传等工作,针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七大类十五项重点整治内容,大队党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布局、量化分解。共查处“两客一危”疲劳驾驶1起,突破全市零记录;逾期未检验客运车辆及校车103台;开展酒驾查处集中行动46次,查处酒驾733起,醉驾11起;查处校车违法行为60起;查处超限超载货车300台;无证驾驶1500起;查处电动车野蛮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晴雨伞、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驾驶员行车不系安全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1373起;查处假牌套牌9起;查处“百吨王”2起;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2台,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2人,联合运管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营运3起;联合农机部门查处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行为71起。截止12月份查处现场违法行为12582起,其中简易程序4479起、一般程序8103起;非现场违法109543起,合计122125起。

(三)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工程。依托农交安APP信息系统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推行电动车免费登记,各基层中队均能办理电动车登记业务,大大方便群众电动车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35570台;推动交通部门在国省道事故多发、弯道路段设置隔离设施,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严防发生对向相撞和翻坠事故。深化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严防发生涉平交路口交通事故。推动乡镇村“两站两员”管交通,“路长制”落实落地。

(四)抓好道路风险隐患防控。坚持源头管、路面查,深化客、危、货车动态监管平台应用,切实加强57座以上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红眼客车”等高风险车辆源头管控,常态落实“六个一律”断然措施,梯次推进“客、危、货、面”重点车辆专项整治。今年查处大型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起,突破了全市零记录。坚持压事故与保畅通并重,紧盯易拥堵路段、马路市场,强化路警联合、高地联勤、警媒联动、警保合作,严防重要节点交通拥堵。

(五)抓好县城治乱疏堵。坚持控变量、导流量、扩容量,深入推进县城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聚焦学校、医院、商圈等常态堵点,开展高峰期机关民警集中上路执勤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工程运输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查缉治理,严查县城乱停乱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挖掘盘活停车资源,优化静态交通治理,逐步缓和、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规矩、促规范、破难题,加快推进“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管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到100%,视频匹配率达到90%以上,执法记录仪换新一批。二是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培训,邀请市支队事故指导科专家来队授课。三是组织开展执法典型选树和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因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舆情炒作。

(七)抓好县域警务,风险评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目前大队正在制定乡镇村风险评估,“一县一策”工作。全面落实6项公安交管改革新措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继续深化警保、警邮、警银合作,在牌证办理、年检驾考等领域推行便民利民举措。

(八)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执勤执法车辆增编、配置标准提升、警用装备升级,新购警车4台,准备再购4台新警车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中。二是着力补齐短板,夯实根基。按“两乡一中队”推动农村基层中队建设,目前县编办已批复成立罗溪中队。三是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保障重点”的原则,大幅压减一般性支出。

(九)抓好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置缉查布控卡口,并扎实开展相关应用,打击假牌成效明显,建成礼让行人抓拍点2处,在治超站不停车检测系统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点3处,在高铁站、古楼桥安装违法停车抓拍点3处,竹市镇设置红绿灯1处。

(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今年大年初一,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在高速出入口、国省道临县交界点开设防控卡点6个。初二开始全员取消春节假期,所有警力投入路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大队党组在防控一线开设临时党支部。随着疫情防控的进展,大队民警先后开展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保畅、复工复产复学、防疫卡点撤除、赴湖北宜昌接滞留人员复学、防疫物资保障等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进入秋冬季节大队强化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窗口单位均在门口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一)搞好交通警卫工作,完成县委、政府赋予的临时性任务。今年以来交通警卫工作任务重,每次接到任务大队长都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协助完成了“4.10”落水事故、雪峰山遂道车辆燃烧事故、脱贫攻坚普查等各项急难险重临时性工作任务,体现了交警大队党组的担当与作为。

五、111872交通警察是哪里的?

你是哪里看到的 没有这样的号 一般号码前面都写着省 如果你是当地看到的,就是当地的 短信告诉你的就是假的 你可以咨询交警部门

六、智慧交通在路网上的应用?

智慧交通在路网上有诸多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

 

- 通过实时监测道路车流量和交通状况,自动调整信号灯的时长,优化交通流,减少拥堵。

- 实现区域协调控制,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

2. 路况监测与预警

 

- 利用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实时采集路况信息,如交通流量、车速、道路拥堵情况等。

- 及时向驾驶员发布路况预警,引导其选择最优路线。

3.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

 

- 提高收费站的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排队等待时间。

- 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

4. 智能停车管理

 

- 实时监测停车场的车位使用情况,通过手机应用等方式为驾驶员提供车位信息,引导其快速找到停车位。

- 实现停车位的预订和在线支付。

5. 车路协同系统

 

- 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之间进行实时通信,获取交通信息和安全提示。

- 支持自动驾驶车辆与路网的协同运行,提高行驶安全性。

6. 交通大数据分析

 

- 对大量的交通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交通规划、道路建设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 预测交通流量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7. 智能公交系统

 

- 实时跟踪公交车辆的位置和运行状态,为乘客提供准确的公交到站时间信息。

- 优化公交线路和调度,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吸引力。

8. 应急救援与管理

 

- 在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响应,实现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路径规划。

-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引导周边交通。

 

这些应用有助于提高路网的运行效率、安全性和服务水平,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大的便利。

七、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电话-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电话

在现代社会中,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交通警察大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一支高效、专业的警务队伍,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以其独特的服务理念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在交通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了方便市民及时获取交通服务,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提供了便捷的电话联系方式。

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电话:123456789

通过拨打上述电话号码,市民可以及时向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咨询交通管制、路况信息、交通违法举报等问题。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将会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并及时提供相关帮助。

作为一支具备专业素养的队伍,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拥有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严格的执法标准。他们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力维护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安全。通过电话联系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市民不仅能够解决问题,还能够了解更多关于交通安全的知识,提升自身的交通意识。

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的服务特点:

  • 高效便捷:通过电话联系,市民可以随时随地向交通警察大队咨询问题,无需亲自前往交警服务大厅。
  • 专业科技: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拥有先进的科技手段,使用视频监控、智能交通管制系统等技术设备,提升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 公正执法: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始终坚持公正执法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严格的处理,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在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的努力下,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市民的出行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任何交通问题或需要交通服务,不妨拨打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电话,他们将以热情、专业的态度为您提供一站式的交通服务。

感谢您阅读本篇文章,我们希望本文所提供的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电话能为您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请随时联系智慧大道交通警察大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八、腾讯智慧交通总部在哪里

腾讯智慧交通总部在哪里

腾讯作为中国一家知名的科技巨头,在各个领域都有着引领潮流的影响力,其腾讯智慧交通项目也备受关注。那么,大家都很想知道腾讯智慧交通总部在哪里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揭秘一下。

腾讯智慧交通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南山区,这个区域素有中国科技产业的发源地之一,汇聚了众多优秀的科技企业和人才。南山区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还有着完善的科技产业链和优质的创新氛围,吸引了不少科技公司在此设立总部。

在南山区,腾讯智慧交通总部位于高新科技园区内,这里是一个集科研、生产和办公于一体的现代化园区,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为腾讯智慧交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腾讯智慧交通的发展历程

腾讯智慧交通项目起步于2017年,当时腾讯公司与多个城市政府合作,共同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改善城市交通管理的项目。随着智慧交通的概念逐渐被提出并受到广泛认可,腾讯也将其业务逐步扩展到了智慧交通领域。

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腾讯智慧交通项目逐渐涵盖了城市交通监控、车辆管理、智能交通信号灯等多个方面,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解决方案。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城市交通系统的效率,还为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了更便利的体验。

腾讯智慧交通还通过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合作,致力于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其在车联网、智能驾驶等领域的布局也使得其在未来智能交通领域有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腾讯智慧交通的技术优势

腾讯作为一家科技公司,拥有着丰富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研发团队,这也为其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腾讯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智慧交通项目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在人工智能方面,腾讯拥有自主研发的深度学习算法和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帮助城市管理部门实现交通流量监测、拥堵预警等功能;在大数据方面,腾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为城市交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另外,腾讯在云计算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智慧交通项目提供稳定、安全的云服务支持,确保交通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存储。这些技术优势使得腾讯智慧交通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得到了市场和用户的认可。

腾讯智慧交通的未来展望

随着智能化、数字化的趋势不断发展,智慧交通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腾讯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其智慧交通项目也将在未来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未来,腾讯智慧交通将继续深耕技术领域,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腾讯将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合作伙伴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动智慧交通项目的发展,为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更多创新和变革。

总的来说,腾讯智慧交通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这个地理位置优越的园区为腾讯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智慧交通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创新,相信腾讯智慧交通将在未来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更多便利和智能化的解决方案。

九、智慧交通节点在哪里

在城市发展的快速节奏下,智慧交通节点的建设成为了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重要课题。究竟什么是智慧交通节点呢?智慧交通节点是指融合了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设施的交汇点,通过智能化设备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交通流量、车辆状态等信息的高效监测与管理。

智慧交通节点的重要性

智慧交通节点不仅仅是交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城市智慧化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智慧交通节点,城市可以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交通管理,提升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城市规划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智慧交通节点在城市发展中的应用

智慧交通节点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智慧交通节点,城市可以实现交通信号灯的智能控制,交通流量的预测与调控,交通事故的快速响应等功能。同时,智慧交通节点还能够为城市提供实时的交通信息,帮助市民避开拥堵路段,选择更加便捷的出行路线。

智慧交通节点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慧交通节点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未来,智慧交通节点将更加智能化,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交通系统的智能化管理和运营。同时,智慧交通节点还将与其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相互融合,共同推动城市智慧化发展。

结语

智慧交通节点作为城市智慧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将在未来城市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技术应用,我们相信智慧交通节点定能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市民出行带来更多便利与安全。

十、智慧交通在哪里获取数据

智慧交通在哪里获取数据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智慧交通系统正成为日益关注和发展的领域。智慧交通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数据分析手段,提升交通运输的效率、安全性和舒适度,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然而,要构建一个高效的智慧交通系统,关键在于获取并分析大量的数据。

智慧交通系统需要从多个来源获取数据,以便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决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来源:

  • 交通传感器:交通传感器是智慧交通系统的重要数据收集工具之一,可用于实时监测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车辆速度和拥堵情况等信息。
  • 智能监控摄像头:智能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提供交通图像数据,还可以通过计算机视觉技术实现车辆识别、行为分析等功能。
  • 车载设备:越来越多的车辆配备了智能设备,这些设备可以收集车辆的行驶数据、位置信息等,为交通管理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 移动应用:通过移动应用收集用户出行偏好、交通习惯等数据,可以帮助智慧交通系统更好地理解用户需求。
  • 开放数据平台:政府或企业开放的交通数据平台,为智慧交通系统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方便系统开发和优化。

在获取了这些数据之后,智慧交通系统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以发现交通状况的规律性、提取有用的信息并作出有效的调度和决策。数据分析在智慧交通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分析方法:

  • 数据挖掘:通过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潜在规律,为交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 预测分析:基于历史数据和趋势分析,预测未来的交通状况,帮助交通部门做出合理的规划和调度。
  • 实时监控:通过对实时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交通异常情况并作出响应,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 可视化分析:将数据通过可视化手段呈现,直观地展示交通状况和趋势,便于决策者理解和作出决策。

除了上述提到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外,智慧交通系统还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和合作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可以帮助智慧交通系统更全面地了解整个交通网络,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智慧交通系统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收集、存储和处理交通数据时,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不被恶意攻击和泄露。同时,也要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合规采集和使用数据,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智慧交通系统在获取数据方面有多种途径和方法可以选择,关键在于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智慧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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