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防震应急管理
一、智慧城市防震应急管理 智慧城市(Smart City)是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支撑下,通过城市信息化建设,整合城市各个系统和各类资源,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
追溯流程包含正向追溯和逆向追溯两种方式,追溯内容则需涵盖职责、制度、监控防范措施、整改措施等方面。
1、HSE追溯的流程
追溯一般有正向追溯和逆向追溯两种方式。一般建议采取自下而上逆向追溯的方式,从问题发生的单位及岗位,从最终环节查起,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由岗位、基层单位、二级单位到公司机关逐级向上层追溯。
2、 审核追溯的内容
追溯方式和追溯流程确定后,设定规范的问题追溯内容十分关键。可以在职责、制度及规程要求、制度宣贯培训、监控防范、检查考核和整改措施六个方面,逐一进行追溯,直至追出确切的管理原因。
(1)职责方面
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如有职责,职责是如何规定的;目前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在职责分配和履行上还有什么意见。
(2)制度、标准和其它方面要求
是否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是否有相关管理要求;如果有要求,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漏洞;是否需要制定相关补充细则或说明等文件;如果没有制度,是否需要制定制度。
(3)制度宣贯培训和解读方面
是否有宣贯、解读制度的职责;是否组织对相关制度进行宣贯、解读;制度已宣贯、解读给哪个层面的人员,是否覆盖到位;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制度情况是否进行评估。
(4)监控防范措施方面
是否进行了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否采取监控防范措施;是否按规定对措施进行检查。
(5)检查考核方面
是否有检查考核的职责;采取什么方式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周期是多长时间;是否按规定开展检查考核。
(6)整改措施方面
是否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是多长时间;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未整改前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措施。
对于HSE审核追溯来说,无论是正向追溯还是逆向追溯,其本质要求都是要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其涉及的范围不是“点”,而是“系统”。
只有找出“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与整治,才能达到HSE管理体系审核的最终目的。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食品可追溯体系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指一旦危害健康的问题发生后,可按照从原料生产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记载的信息中查找原因,回收存在危害的尚未被消费的食品,撤销其上市许可,切断源头,消除危害,减少损失的保障体系。
产品可追溯体系就是“根据或利用已记录的标识(这种标识对每一批产品都具有唯一性,即标识和被追溯对象间是一一对应关系,同时,标识已作为记录被保存)追溯产品的历史(如该产品的原材料等)、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可追溯包括2个途径:跟踪(Tracking)和追溯(Tracing)。
跟踪指的是产品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的正向流通,跟随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运行路径的能力。
追溯则是指产品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的逆向流通,即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来源的能力,就是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通俗的说:就是产品的每个零部件的来源和流转都能找到,并一一对应。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在“十三五”期间,选出药品等七个大类建立追溯体系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国家重要战略规划。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更是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
根据食品追溯范围的不同,食品追溯体系可分为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两种类型:
1、内部追溯:指企业对自身内部生产的追溯,这种追溯一般仅在企业内部产生作用,以产品的加工工序或环节作为追溯点;
2、外部追溯:指在整个供应链中,对供应链的每一个成员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般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或产品作为追溯点。
此外根据政策要求的不同,食品追溯系统还可以分为强制性追溯和自愿性追溯:强制性追溯即在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下,企业的产品必须实施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并采取惩罚措施;自愿性追溯则是企业从自身角度出发,为了提高食品的档次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自愿实施使用食品追溯系统。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强调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责任主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
追溯性为利用已记录的标签(或标识,这种标识对每一批产品都是唯一的,即标识和被追溯对象有一一对应关系)追溯产品的历史(包括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来历)、应用情况、所处场所的能力。食品可追溯体系为:在食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记录和存储食品构成与流向和食品鉴定与证明等各种信息的质量保证体系
就是生产的产品,从原材料开始及中间各个生产环节至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不遗漏每一个环节的追溯体糸。
追溯体系,就是每一个产品都具有唯一身份的标识,即追溯二维码,标识作为记录被保存追溯体系中,记录着产品信息,原材料采购(或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环节等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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