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安装规范?
一、交通设施安装规范? 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739号文决定对1994年6月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rrJ 074—94)进行修订,并
评标委员会每一位成员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分值标准,确定出某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分值,再将所有权重分值进行累加,得出该投标人的得分。最后,汇总计算每一位评委的打分,总分最高或平均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该投标人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打分法在政府采购中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被广泛应用于货物采购、服务类的招标评标中。由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造成的影响,因此受到招投标双方的欢迎。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如果细则制定不科学、不合理,评标结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术的竞争。打分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其利弊、优劣,其利在于能从难于用金额表示的各个不同的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对买方来说是一种判断投标最终价值的一种合理、满意的办法;其弊则体现在,招标人难于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数和确定每一性能所应得的分数。
综合评估法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计算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具体指标发生偏离时,所增加的货币数额。然后,将这些数额与投标价格加在一起,计算得出新的估值价格,即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技术、商务、供货范围等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因此一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涉及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最低评标价法在评标中是被强制使用的。
为加强对参与我市评标工作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市评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评标(评审)费用标准予以细化,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人使用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按本通知细化标准支付评标(评审)费用。
二、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标(评审)费为300元/人次;超过2小时后,每超过半小时增加评标(评审)费50元/人次。
三、含方案评审的设计项目,使用人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评标费用可以上浮50%-100%。
四、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使用人增加评标(评审)费。
对于项目来说:根据项目的工艺流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规划类型、和执行标准。 在环评中涉及两类标准 一个是项目所在地要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另一个是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都主要取决于项目的选址和当地的政府法规;一般情况下对于环境质量标准 ,可根据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确定执行标准。
专家评标费的标准各地基本差不多,一般的项目基本半天能结束的,每个评委一般四百元,每加一个小时,评委费加一百元。如果项目从上午评到晚上,一般评委费需要一千元。当然,如果项目比较复杂,专家评标档次比较高,评委费要更高,另外,外地评委需要报销差旅费食宿费。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在一般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或者有些重要的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中,经常会从省市一级的专家库中抽出几位专家来进行评标工作,一般会确定一位评标组长,总数为单数的评标委员会,费用通常按照评标的时间确定,保底一般400-500元,四个小时以上每增加一小时一百元左右吧。
评标标准一般商务分占50%_60%,其中价格分占比大,价格分按基准价测算高低百分比打分,技术标则要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核对投标对招标响应性评判,总之逐项评标打分,最后汇总总得分,最高分前三名为建议中标单位。
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等都是相似的,就是商务标不同,监理的报价一般都是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不需竞争,而施工则主要靠报价竞争,除规费、税率等不可竞争外,分项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等等都要逐项详细比较可行性、完整性等等,选出比较合理的低价标。
一)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4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在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需要从广西区域外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在 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8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
(三)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每位评审专家支付不高于200元(含市内交通费)的误工补助。
到达评审现场因存在回避关系未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每位评审专家支付交通费50元。
(四)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增加100元
专家评审报酬按照“谁组织,谁负担”的原则支付,完成评审任务后,由项目组织单位按以下规定标准支付专家报酬:
1、本省以外聘请的专家报酬参照专家所在地标准执行。
2、参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报酬按300元/天标准,工作时间超过下午六时的可酌情增加,最高为500元/天。
3、其他市区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专家报酬标准。
4、凡评审专家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因质疑或投诉需要复议时,专家报酬应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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